現金管理制度

時間:2008-02-20瀏覽:2031作者:來源:上海震旦職業(yè)學院責任編輯:設置

一、設置《現金日記賬》,單位所發(fā)生的現金收支業(yè)務必須通過出納崗位人員辦理。出納崗位人員根據審核后的現金收付款憑證,按順序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,做到日清月結。
二、單位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,不得隨意坐支。庫存現金的金額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內,對于超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。
三、根據《現金管理暫行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,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范圍。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(yè)務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。
四、出納崗位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現金,據實登記現金結存表,并與現金日記賬結余金額進行核對,做到賬款相符,嚴禁 “白條”抵充庫存現金。
五、嚴禁發(fā)生下列挪用、套用和濫用現金的行為:
1.私人借支挪用公款;
2.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;
3.造假用途套取現金;
4.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;
5.利用銀行帳號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;
6.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作儲蓄存款;
7.保留賬外公款,私設小金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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